春节过后仍须“常回家看看”

07.02.2017  21:38

  日前,一张离别主题的照片刷爆了微信朋友圈,看哭了许多人……照片中,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妈妈把身子探进车子里,笑容慈祥,专注地看着车里的人,眼神里透着无限留恋,只是额头深刻的皱纹,让人感受到岁月的流逝。(2月3日,《新民晚报》)

  本是一组非常普通的照片,却触动了众多网友内心最柔软的地方,该组照片给我们展示的不仅仅有老妈妈的舔犊情深,也反应了当前广大农村空巢老人生活的状况。

  据最新人口数据统计,到2016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2.1亿人,占总人口的15.5%,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这些年,农村的年轻人为了理想不得不背井离乡到大城市打拼。为了站稳脚跟,独在异乡的他们,没闲暇理会家乡的父母,每年只有在春节时才能随春运大军回家探亲。尽管早在2013年7月1日新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就已经把“常回家看看”纳入法律,否则将构成违法。但从一些地方出现的老人起诉子女要求“常回家看看”的案件看,这一硬性的法律条文对于唤起人们心中柔情所起到到的作用仍显微弱。

  春节长假结束了,那些为理想而打拼的人们也开始陆陆续续远离家乡父母而奔波,笔者想对借此呼吁,即使春节长假刚过,仍勿忘“常回家看看”。

  “常回家看看”是法律赋予的义务。当前,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空巢化的明显趋势,在当前政府养老福利机构尚未建立健全时,传统的家庭养老仍是农村最常见的供养方式,子女仍是农村老年人晚年生活的重要保障。这也是我们国家在面对人口老龄化要求每个子女所应承担起的社会责任。 所以国家才会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并上升为国家意志。这既是对宪法精神的一种丰富和完善,也是对亲情的一种关怀和修补。

  “常回家看看”是传统美德的传承。不可否认,在当下物质生活极大丰富的社会,人们的幸福感却在下降,其原因就在于幸福不能完全用物质来代替。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但绝不能简单把赡养理解为让父母不愁吃穿、不愁花销,还需要注意到精神抚慰的方面。作为子女,除了要给予父母粮食维系生命、衣物温暖身体,还应在精神上给父母予心灵慰藉和亲情关怀,这才是用心的孝。

  “常回家看看”是和谐社会的需要。不可否认,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一个人能否把“常回家看看”这一冰冷的法律强制化为温情的行为自觉,不仅是对亲情珍惜的表现,更是对法律敬畏的体现。可以想象,一个对年迈父母不甚关心的人,还能指望他对社会和他人付出友善和大爱吗?多些“常回家看看”,家庭才会多一些和谐,才不会出现那种父母因孤独生病而离世多天后才被子女发现的人间悲剧。

  春节长假结束了,农村空巢老人们又得面对一年的守望。“常回家看看”作为呼吁也好,呼唤也罢,对于引导人们更加注重弘扬孝老敬老社会美德,构建和谐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都具有积极作用。如此说来,年年春节过后,我们都不能忘记“常回家看看”。(泉州市丰泽区委文明办洪春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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