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出台新规 明确九种情形大学生不能转专业

26.08.2014  10:20

        昨日,省教育厅出台《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我省高校学生在9种情形下不能转专业。


  这九种情形为: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本、专科学生,含外国语保送生、定向生、国防生、小语种、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免费师范生(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的除外)等;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本、专科学生和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单独招生、注册入学、中职推荐免试);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二次以上(包括二次)转专业的;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处于毕业学年的;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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