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油条中添加超量明矾 闽清法院集中宣判5名商贩
13.11.2018 19:02
本文来源: 法院
2017年7月,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闽清县公安局对闽清城关的11家早餐摊点的油条及加工的原料进行抽样并送检。经检测,这11家店中有5家明矾含量严重超标。其中郑某作坊所销售的油条里的明矾含量为1200mg/kg,超过国家标准(100mg/kg)12倍之多,足以造成严重食品中毒事故或严重食源性疾病。据介绍,过量摄入明矾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分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李某等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最终,闽清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郑某、李某等5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缓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至15000元不等,并禁止5名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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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2018 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