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法院远程取证 “精确”打击盗版

24.05.2014  13:29

  台海网5月2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杨长平)软件遭侵权,可远程取证。近日,思明区法院首次判决采纳远程技术取证的证据,认定厦门两所高校侵权。

  美国磊若软件公司是一家全球知名软件企业,其研发的服务器软件“Serv-U FTP”是目前全球流行的网络下载软件,可以有效地解决网站用户和网站服务器之间的文档传输。目前,该软件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全球各种大型网站和企业中。

  不久前,磊若软件公司通过“Telnet”系统命令监测到,厦门的两所高校共同在一个网站上招生,该网站擅自使用“Serv-U”软件,并没有取得合法授权。因此,磊若公司起诉要求两家高校停止侵权,立即卸载盗版软件,并赔偿损失和登报道歉。

  不过,在法庭上,两家高校辩解说,远程技术取证不足信,原告证据不充分,应当驳回诉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磊若公司所采用的远程技术取证手段,已经“从表面上概括地证明”目标网站服务器上使用了“Serv-U”软件,已尽到举证责任。而两家高校却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侵权。

  因此,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两所高校构成侵权,要求他们立即停止侵权,另外,负责管理网站的高校被判赔偿50000元。

   法官说法

   远程取证,怎么取?

  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取证是一个很大的难点。主审法官认为,在软件侵权中,远程技术取证可成为著作权人取证的重要手段。如本案中使用的“Telnet”远程技术命令就是这样的一个例子。通过远程技术取证,著作权人无须直接接触涉案服务器,直接远程操作获取相关信息,而且,涉案软件的使用者即使被取证了通常也毫不知晓。

  法官说,从证据角度看,由于通过远程技术获得的信息通常都是在侵权者对取证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得的,这些信息往往是较为客观、直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