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法院:9旬老人状告儿子 要求常回家看看
17.11.2014 19:05
本文来源: 法院
鉴于原告已95岁高龄,该院东湖法庭受理案件后,从便民利民角度出发,组织原被告及其余子女一同到原告住所开展调解,耐心倾听原被告陈述,并从法律、道德、伦理的角度对原被告进行调解说理。通过调解,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今后按目前国家标准支付赡养费,但仍不同意支付4万元赡养费。之后,承办法官又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均告失败。最终,该院作出判决:1、被告应于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支付原告之前未付的赡养费人民币40000元;2、从2014年2月起每月15日支付原告赡养费人民币400元;3、被告每月回家看望原告二次。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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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1.2014 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