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过路过桥费新办法出炉 12月31日前缴下年度年费

17.11.2018  20:12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刘艳)新年渐近,在这之前,得赶紧去缴纳2019年车辆通行费年费了。近日,市政府印发《厦门市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根据《办法》,缴费日期不再是之前的车辆注册日期,而应该在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下一年度年费。

   车主可选择

   年费或次费缴费方式

  贷款道路(公路),指的是厦门市行政区域内贷款建设的道路(公路)、桥梁、隧道。

  根据《办法》,凡在本市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辆以及进入本市行政区域道路行驶的外地机动车辆,要按规定缴纳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

  据悉,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规定具体承担车辆通行费的收取工作。

  车辆通行费分为车辆通行年费和车辆通行次费,本市机动车辆和外地机动车辆用户均可自主选择年费或次费缴费方式。选择缴纳年费的车辆用户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下一年度年费。新购机动车或外地机动车转入本市的车主,自主选择年费缴纳方式的,应当在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后30日内到通行费收费机构缴纳年费。

  根据《办法》,已缴纳年费的机动车辆报废以及过户到外地,车主可凭报废或过户凭证以及缴费凭证,到通行费收费机构办理有关退费,退回从次月起计算的剩余期限的年费。

  整车运载重点农副产品且选择缴纳年费的本市机动车辆,车主可于次月持有关凭证到通行费收费机构办理有关退费。

  安装电子标签的车辆,在通过收费站时,应从电子标签车道通过,禁止从现金车道通过。未安装电子标签的车辆,应从现金车道通过,禁止从电子标签车道通过。

  未安装电子标签的车辆,强行从电子标签车道通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逾期不缴车辆通行费的

   将被追缴

  不按规定缴纳通行费的,责令其补缴。冒用电子标签或者使用伪造的电子标签的,责令其补缴通行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逾期不缴车辆通行费的,由通行费收费机构通过法律途径等手段予以追缴,同时记入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信用档案,推送至厦门市社会信用管理系统。

  拒绝、阻碍车辆通行费收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或者构成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办法》,以下范围的机动车辆免缴车辆通行费:外国领事馆自用的车辆;军队、武警部队挂有军车号牌、武警号牌的车辆;公安、国家安全、法院、检察、司法行政机关悬挂“”字号牌的车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免缴车辆。

  ●缴费新时间

  不再是之前的车辆注册日期,而是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下一年度年费

  ●涉及哪些路

  厦门市行政区域内贷款建设的道路(公路)、桥梁、隧道

  ●涉及哪些车

  在本市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辆以及进入本市行政区域道路行驶的外地机动车辆

  ●谁负责收费

  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规定具体承担车辆通行费的收取工作

  ●不缴怎么办

  不按规定缴纳通行费的,责令其补缴。逾期不缴车辆通行费的,由通行费收费机构通过法律途径等手段予以追缴,同时记入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