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无根水”催出毒豆芽 卖往晋江青阳陈埭

04.07.2014  11:46

 7月4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林天真 通讯员 王璜瑜)为了豆芽卖相好点、长得快点,他竟在豆芽生产过程中添加了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剂“无根水”。这些毒豆芽流向晋江青阳曾井、陈埭洋埭菜市场。前日,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47岁的四川人段某林被晋江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表示,生产食品时加入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剂,不管是否造成人身损害,都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案件】添加“无根水”让豆芽根须减少

  段某林原先在工地打工。去年年初,他听老乡说卖豆芽比较好赚,因为觉得在工地打工太累,便想转行卖豆芽。于是,他从老乡手里转手来塑料桶、“无根水”等生产设备和材料,在罗山缺塘社区租了房子,弄了简易搭盖,开始生产豆芽。

  豆芽生产时,一般夏天五六天可以养完一批,冬天要七八天。为了让豆芽卖相好看,好卖一点,豆芽培养到第三天后,他就会将“无根水”兑水后,对桶里的豆芽进行喷洒。“加‘无根水’后,可以让豆芽的根须少一点,看起来嫩一点。而且,也能促进豆芽快速分裂,从而达到加速豆芽生长的目的。”检察官表示。

  生产好后,段某林会将一部分生产好的豆芽,批发给青阳曾井菜市场固定的七八个菜贩。另外一部分,则由他老婆运到陈埭洋埭菜市场零售。他平均每天生产6桶黄豆芽,8桶绿豆芽。每桶豆芽他能赚20元左右,一天能赚200多元。至案发前,他共因此获利20多万元。

  今年5月27日,晋江警方联合晋江市农业局,在段某林的加工窝点内将其抓获,并当场扣押了8桶绿豆芽成品720斤左右、6桶黄豆芽成品480斤左右和53桶半成品。

   【危害】可能造成儿童早熟甚至可能致癌致畸

  检察官表示,根据相关检验机构介绍,段某林在豆芽生产时添加的“无根水”,主要成分是6-苄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钠,是激素类添加物,超量摄入可能会使儿童发育早熟、女性生理发生改变,甚至诱发致癌、致畸等后果。进行抽样检测后,在查处的毒豆芽中,检出的6-苄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钠的含量分别在0.2至0.9毫克/千克,含量还算较轻微。

  记者从晋江农业部门获悉,今年4月份,晋江食安办、各镇街道针对豆芽生产作坊进行了调查摸底,并在5月份召集了10多户作坊主,召开了豆芽专项整治工作会,签署了《豆芽质量安全承诺书》。平时,农业部门也经常去作坊进行检查。

   【释法】添加被禁的添加剂就构成犯罪

  检察官介绍,根据《刑法》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条目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本案中,因为并未发现段某林生产的毒豆芽造成人体健康受到危害,其量刑可能在5年以下。

  “在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前,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要造成实质人体健康损害的,才构成犯罪。修正案(八)实施后,不管添加的量多少,只要添加了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剂,就构成犯罪。”检察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