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力还债唯一住房或被拍卖 法院表示将调查

04.11.2015  19:35

  福州新闻网11月4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陈鸿星)35岁的李先生接连遭遇不幸,先是因突发重病丢掉了稳定的工作,后又因先前所借的30多万元无力归还,导致全家所住的唯一一套房子可能被强制拍卖。到时,他们一家将面临无家可归的窘境。昨天,走投无路的李先生向福州晚报求助。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原先在福州的一家证券公司工作。2011年左右,他和朋友杨女士、林女士及刘女士在炒股方面发生了一些资金来往,欠下对方一笔钱。因为股市不景气,他损失惨重,没办法在短时间内归还所借的钱。2013年,他被对方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借款。

  同年,福州市中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要求他归还杨女士、林女士及刘女士的钱款31万元及相应利息。

  在此之前,李先生在一次上班时突然晕倒,后经医院检查发现,他得了间歇性周身麻痹症,只要过于劳累或情绪波动大,随时有可能引起心脏骤停。

  在此情况下,李先生没办法继续工作,只能辞职回家养病。李先生有两个女儿需要抚养,其中一个女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要不停服药才能维持生命,妻子也没有固定工作。全家的收入来源主要靠政府低保补助和李先生妻子偶尔打零工所得。这两年来,李先生和女儿每年看病都要花掉上万元钱,幸亏李先生的父母接济一些钱,否则根本挺不过去。

  李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他所在居委会开具的他家生活困难的证明,以及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多次给他发出的病危通知单。

  由于李先生所借的大部分钱一直未能归还,上月10日,鼓楼区法院发出公告,责令李先生于本月5日前将位于鼓楼区闽都新村的房子腾空,并由法院依法拍卖。如果到时仍不履行,法院将强制腾空。

  李先生急了,前几天向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报告。他告诉记者,他只有这一套70多平方米的两居室房子,里面现住着他和妻子、两个孩子及年迈的父母亲。如果把他们赶出门,他们只能流落街头了。能不能等到他们申请到廉租房再强制执行呢?再说了,有关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他希望法院能暂时不拍卖他的这套住房,等他病情有所好转,重新上班时,再履行法律所规定的还款义务。

  记者就此向鼓楼区法院执行局了解情况。该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收到李先生提交的执行异议报告,他们正在认真调查核实李先生的经济情况,争取依法妥善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