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购物政策落地福建自贸试验区
20.09.2015 10:21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所谓旅游购物商品,是指境外旅游者或国内贸易公司采购货值在5万美元以下,以货物运输方式出口的小批量订购商品。此种贸易方式,无需申请出口退税和外汇核销,更适合小批量零散商品出口。
为推动旅游购物贸易方式发展,促进小批量出口订购业务做大做强,厦门海关针对该类商品品类杂、数量少、批次多等特点,允许企业以“简化归类”方式申报,即一次申报出口10种以上,且总价值在5万美元以下,可将进出口税则中章节相同的商品归入统一税号,简化了报关流程。(林侃)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0.09.2015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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