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保工作明年8月底前完成

24.12.2016  03:06

  2017年8月31日前,我省要基本完成全省教育行业信息系统的定级、备案和第三级信息系统的测评、整改工作,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称,教育行业各单位是信息技术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所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全省教育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按照“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开展本地区、本单位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据了解,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步骤包括自主定级(2017年1月15日前)、等级备案(2017年3月1日前)、测评整改(2017年6月31日前)、检查验收(2017年8月3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