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义务教育发展7个区(市)“基本均衡”获国家认定

23.09.2014  11:59

  9月16日至19日,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开展调研。记者从中获悉,全市7个区(市)的义务教育“基本均衡”通过省政府评估,获得国家认定。

  目前,丰泽、鲤城、洛江、泉港、泉州开发区、石狮、晋江等7个区(市)的义务教育“基本均衡”通过省政府评估,获得国家认定。安溪县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于今年初通过省级评估,争取年底接受国家检查。德化、南安、惠安、永春、台商投资区力争在2015年上半年通过省级评估,同年底接受国家检查认定,

  由此实现泉州市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目标。

  泉州市于2011年启动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在办学硬件配套上,通过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义务教育薄弱校改造、城镇中小学扩容工程等,缩小城乡教育和校际办学差距,确保每一所学校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让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平等享用公共教育资源。

  均衡需突破师资力量的不均匀。市教育局推进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流,促进教师由“学校人”向“区域人”转变,发挥优质师资的辐射带动作用。今年上半年,全市已交流校长335人,交流教师2983人,县域教师年度交流人数大多达到应交流教师数的10%以上。

  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方面,泉州市探索了组建教育集团、市县合作办学等多种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途径。今年秋季起,全市全面开展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县(市、区)的优质学校通过城乡结对、联合办学等形式,有效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