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律顾问如何不再“顾而不问”

15.04.2016  13:05

      在法治政府建设中,法律顾问的作用不可小觑。由法律专业人士为依法行政提供建议参考,为社会治理提供法律服务,是已经为顶层设计所确认的各级政府“标配”。
  去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对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提出明确要求:其一,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上,《纲要》要求保证法律顾问发挥积极作用;其二,在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上,《纲要》提出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
  从一些调研披露的情况来看,法律顾问的数量配备情况目前来看相对到位,但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法律顾问配备量与法律顾问实际发挥的效应却极不对称。“顾而不问”,成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实际运行中最易遭遇的尴尬。
  顾而不问,原因或者在顾问本身怠于履行职责,或者在于行政机关将法律顾问虚置不用。在这方面,威海出台的一系列制度可谓“对症下药”:严格的考核制度和充分的财政保障,既让法律顾问有压力,又让他们有积极性尽职履责;在制度设计上,以明确的规则把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建议作为一道必经程序固化下来,培养各级领导干部重视法律顾问的意识,让他们把向法律顾问咨询作为戒不掉的习惯。
  政府法律顾问一定不是“面子工程”和“走过场”的需要,要让这项制度真正发挥作用,保障政府法律顾问切实履行顾问职责,也考验了地方政府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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