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防止政府效能低下 临时机构必须“消肿”
继2012年对曾经存在的“十个一批”重点项目指挥部只保留广清轻轨、高速公路、职教园区三个指挥部之后,日前,清远印发了《市政府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指出将力争年内撤销、整合60%左右的市级议事协调机构。
清远这次临时机构再次“瘦身”,是清远市政府打造“效能政府”迈出的关键一步,有利于节约政府的行政成本,对政府“依法行政”具有积极的意义,值得叫好。
各种议事协调机构的成立,要么是为了体现对工作的重视程度,要么是为了应对临时或者紧急事件,可以说,大多数议事协调机构成立后,在推动某项重大工作的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值得肯定。然而在特定任务完成后,有些临时机构却没有得到及时的撤销或整合,导致临时机构重复、职能交叉,不但造成办事程序复杂,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行政资源和财政资金的浪费,降低了工作效率,更不利于打造高效政府。
从当前社会各界的评价来看,不仅群众对大量临时机构颇有微词,不少领导干部对此也小有意见。因为临时机构过多过滥,从而引发的各类会议也多了起来,这也是造成文山会海的主要原因之一。议事协调机构过多,并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不少临时机构为了体现对各方面的重视,被列入议事协调机构清单的人数越来越多,难以形成决议。议事协调机构往往设置随意性大,缺乏规范管理,也造成政府工作效能低下。
而精简议事协调机构,不但可避免有事就设立机构的惯性思维,使机构设置有制度可循,而且可以使其逐步从一个“机构”过渡为一种“机制”,这样的转型既是大势所趋,也是势在必行,意义重大。
当务之急,清远要针对议事协调机构存在过多、运行不透明不规范等情况进行认真清查、立行立改。对于职责职能、任务和责权边界界定不清,运行机制的规定不够明确、不够科学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从设立到调整和更名、撤销、合并和改变隶属关系,到清理规范和监督检查等环节,全面清理全市各层面的各类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
要做好这项工作,笔者建议清远尽快出台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对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进行严格控制。比如对工作任务已规定由相应职能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通过相关配合协调机制,可以由相应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与已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等情形,不得设立议事协调机构。(魏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