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委、县政府出台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09.12.2016  13:07
      11月30日,永春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永委〔2016〕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站在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综合改革工作。要依法维护供销社合法权益,保持供销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加快供销社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力争2017年底前完成供销社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任务。要加大对供销社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县财政从2017年起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万元用于“新网工程”和“惠农工程”建设,列入年度预算。农资储备贴息(补贴)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县财政不再收取县供销合作社资产经营及处置收益。
      县委书记蔡萌芽在研究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时指出,供销合作社改革要突出为农服务宗旨,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推进各项改革工作,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要突出问题导向,健全基层社的组织体系,创建联合社的治理结构;要突出统筹协调,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领导,分管领导在改革当中牵头抓总,积极协调各界,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积极配合,支持供销合作社通过改革解决遗留问题,真正让“老供销”展现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