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民政局扎实推进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

24.04.2017  08:22

  一是依法救助。全国率先颁布施行最低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地方性法规,逐步完善以低保制度为基础,特困人员、受灾人员、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临时等专项救助制度为支撑,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8+N”帮扶救助体系。二是托底救助。救助资金足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连续6年大幅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2015年,全省率先实现低保等救助标准城乡统一;2016年,医疗救助标准由4万元提高到12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由5万元提高到兜底改造;2017年,城乡低保标准由610元提高到650元,因灾房屋倒损保险赔付标准由1.6万提高至10万、人员死亡抚慰金由每人13万提高至20万。三是精准救助。市、区建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构,街(镇)设社会救助窗口,社区有社会救助网格员。统一建设核对信息平台,接入公安局、人社局等部门的24类信息,并与20家银行建立专线,实行“一门式”受理、“一站式”服务,实现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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