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民政局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

17.11.2015  09:52

  近日,宁德市民政局印发了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意见,从社会组织的民主机制、财务管理、商业行业、信息公开和廉洁自律教育五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今后所有社会组织必须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经批准在社会组织兼职的公务员,不得领取任何报酬。社会组织要按规定进行年度审计、换届审计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社会组织负责人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出纳。

  意见还明确了社会组织不得将自身经费收支与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经费收支混管,不得将收入用于弥补行政经费不足或发放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各项补贴。社会团体依法所得不得投入会员企业进行营利,社会组织不得利用业务主管部门影响或者行政资源牟利,社会组织不得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转包或者委托与社会组织负责人直接利益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实施。社会组织不得违反规定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和进行收费。

  意见指出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为本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第一责任人,社会组织要把廉洁自律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依法依规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抓好工作落实,确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宁德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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