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探索生态保护“林长+三长”机制
近日,一起非法采伐林木案件被移送至政和县检察院。这起案件由政和县镇前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和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一起调查,从接到线索到破案只用了两天时间。
“2月底接到镇前镇林业站工作人员的电话,说那里林木被砍了很多,达到15立方米以上,涉嫌滥伐林木罪,请我们介入核验。”政和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马仁平说,当时接到线索,警方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判断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后,直接立案侦查,省去了行政转刑事流程。
政和县森林资源丰富,拥有林地面积225.6万亩,森林总蓄积量1029.9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79.6%,是福建省重点林业县之一。
森林公安转隶公安机关管理后,林业部门行政执法大队需要将涉林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如果双方衔接不顺畅,时间拖长,会导致关键物证流失,不利于森林保护。针对这一新问题,政和县在厘清林长制行政管理框架的同时,探索“林长+警长”机制,设立县乡村三级森林警长。县级森林警长由县公安局局长担任,副森林警长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担任,乡级森林警长由各辖区派出所所长担任,村级警长由辖区挂村警员担任。
森林警长主要负责涉林刑事案件查处、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刑事侦查及治安行政处罚,指导和支持、配合涉林行政案件查处;根据上级部署或经公安、林业部门协商,共同开展专项执法或重点整治行动,打击破坏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区治安稳定。
“‘林长+警长’新机制优化了案件办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案件移送、取证鉴定、联合巡查、规范执法等各个环节。”马仁平说。
2021年10月,政和县在“林长+警长”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森林管护与行政执法有效融合途径,创新推出“林长+检察长”“林长+法院院长”,形成“林长+三长”工作机制。同时,成立“林长+三长”工作联络室,明确林长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在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保护管理和执法监督中的共同职责和具体职责,走出了一条守护绿水青山的新路子。
“联络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通报、沟通、分析总结,这样,林业、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信息共享,对涉林案件了解得更加清楚、透彻。”政和县林业局副局长、林长办副主任林宗洪介绍。
“林长+三长”机制的实施,标志着政和县初步形成了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联动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新局面,为及时依法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坚强法治保障。2021年10月以来,政和县各派出所及时处置林业警情25起,森林警察大队共侦办涉林违法犯罪刑事案件10起,对非法猎捕、贩卖、食用野生动物等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记者 蒋丰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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