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 执行靠的就是一股儿“拙”劲
22.08.2017 11:04
本文来源: 法院
那么,政和法院执行法官们究竟创造了怎样的“笨”方法和“拙”故事呢?
执行工作有时就需要“拙”劲儿
“曾国藩的人生哲学很独特,那就是尚‘拙’。他说:‘天下之至拙,能胜天下之至巧。’我们做执行工作,最需要这股‘拙’劲儿。”政和法院副院长高绍标说。
“怎么样?生产还顺利吧?机器设备没问题吧?”这一天,高绍标与该院执行局局长杨建明又一次来到政和县经济园区某竹制品公司进行回访。
2013年,政和县经济园区招商,优厚的招商回报吸引着众多的投资者。其中一家贸易公司幸运入驻。该公司以厂房作抵押取得了当地农信社授信款600万,还款期是2014年11月18日。但该公司却在授信期将至时,将厂房低价转租给一家竹业公司,租期12年,首付租金3年。农信社了解到相关情况,在合同签订前,便告知承租方其产房为抵押担保物权,却未能阻止合同的签订。
当首款交付后,贸易公司的老板销声匿迹了。授信期满、借款人消失,信用社遂向法院提起实现担保物权申请。
2015年2月9日,政和法院裁定准予该厂房拍卖,厂房顺利进入拍卖程序。但面对承租方手中的12年合同,许多竞买人都打了“退堂鼓”,厂房以流拍告终。
法官使出“拙”劲儿为企业筑巢引凤
面对赢了官司却无法实现权益的窘境,信用社项目负责人便多次找到执行法官,寻求通过法律手段有效解决问题的途径。
法官了解到,有意购买厂房的竞买者都认为它极具投资价值,但要背负一纸12年的低价承租合同,在他们看来就是为他人做“嫁衣”。法官研究案情发现,承租人在承租时就已知晓厂房的实际情况。
信用社将贸易公司及承租方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审理判决解除双方租赁合同,并要求二十日内腾房。承租方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当初心存侥幸,承租厂房开始创业,如今,面对一纸判决,承租人必须腾出厂房,这也意味着几百万的机器设备必须拆解而成为废铁。承租人面对现实,向法官倾诉着创业不易。虽然在厂房的拍卖过程中,承办人有优先竞买的优势,但因资金短缺无法负担拍卖费用。面对承租方的处境,执行法官也希望能提供帮助。
于是,执行法官充分运用自身的优势,奔波在上海、浙江等地进行执行工作,同时不忘四处打探是否有企业主有意到政和开创新领地?是否有意经营竹制品生产?此外,执行法官还广发“英雄帖”,介绍政和园区的各种投资优势、优惠的企业入驻政策及完善的服务举措。
买主蔡老板,就是通过执行法官“筑巢”引来的“凤”。
在执行法官的“斡旋”下,蔡老板与承租人终于开始了议价对弈,几次三番,最终达成购买协议。
承租人带着设备款继续生产,蔡老板则省去了订货、组装、调试环节,直接在运行良好的设备上进行生产;厂房完美交接,信用社的权益也完美实现。
“拙”劲儿开启当事人“稳稳的幸福”
政和法院执行法官不懂得走捷径的执行故事看起来很“笨拙”,但正是因为这股“拙”劲儿,做事不留遗弊,为各方当事人开启了“稳稳的幸福”。
在执行工作中,当事人也许会有一时的误解,但结局却是圆满的。
其实,法官们的看似“笨拙”,却是一种禀赋和自觉,就是比谁执着、“一根筋”、有定力、有耐心和毅力,做事不避重就轻,也不抄近道,踏踏实实,一往无前地奔着目标跬步前行。“笨拙”本身并不产生力量,真正击中人心的是法官们对初心的固守!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倩
本文来源: 法院
22.08.2017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