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

06.11.2020  10:04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区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通知》指出,要充分发挥政绩考核指挥棒作用,引导领导干部以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实绩践行“两个维护”。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表现和工作实绩,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基本依据,作为检验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尺度。

  《通知》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评判领导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绩的重要标准。注重考核民生保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引导领导干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关切的实际问题。增强政绩考核群众参与度,在政绩考核中充分反映群众感受、体现群众评价。

  《通知》指出,要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政绩考核内容指标。对应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要求,精准设置关键性、引领性指标,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引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重点破难题、补短板锻长板。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人与考事相结合,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考准考实领导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绩,以奖惩分明、奖优罚劣激励领导干部担当作为、推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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