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政策支持福建自贸区 解读先行先试金融改革亮点
福州新闻网12月26日讯(记者 王礼林)记者26日获悉,各方热切期盼的福建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政策正式出台。1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文件涵盖了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拓展金融服务、深化两岸金融合作以及完善金融监管等方面。
该《指导意见》提出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以下简称福建自贸区)建设的30条政策措施,如提出了加强两岸征信信息共享、对台跨境双向借款;在对外经贸、产业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和外汇收支等金融支持;对欲进入福建自贸试验区内的跨国公司,在经营时间、营业收入与净流入限额等准入条件方面进一步放宽限制;支持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外债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
据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行长吴国培介绍,该《指导意见》在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的基础上,吸收福建近期金融改革成果,结合金融改革发展的战略方向提出,涵盖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拓展金融服务、深化两岸金融合作以及完善金融监管等方面,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宗旨,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
加强两岸征信信息共享、对台跨境双向借款
文件提出,深化两岸金融合作,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在海峡两岸金融合作中发挥先行先试作用。具体为:加强福建自贸试验区在两岸货币合作方面创新,如账户设立、完善现钞调运机制及试点区域性银行间市场交易等;加强两岸金融业务合作创新,如征信信息共享、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短期同业拆借、对台跨境双向借款等。
《指导意见》中还特别要求福建加强两岸之间的金融监管合作,完善两岸反洗钱、反恐融资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机制等。
吴国培表示,这一系列措施对于进一步深化两岸金融合作,探索金融先行先试,促进两岸经贸交流和福建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建设两岸经济合作示范区,打造两岸人民共同家园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在对外经贸等方面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和外汇收支
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中,金融要为经济主体的贸易、投资、融资、资金往来等各类跨境活动提供更为便利的资金支付、流动、结算环境。
该文件明确表示,落实中央“一带一路”战略,推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在总体原则中明确提出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应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提供金融支持。
政策设计方面,则突出在对外经贸、产业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和外汇收支等金融支持,支持和鼓励福建的金融机构积极服务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跨境贸易和投资活动。
放宽跨国公司营收与净流入限额等准入条件
记者注意到,为充分发挥金融对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支持、引领和推动作用,《指导意见》在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拓展金融服务等三个方面特别突出“创新”。
在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福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提供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结算服务;福建自贸试验区内的跨国公司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备案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在经营时间、营业收入与净流入限额等准入条件方面进一步放宽限制等。
在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方面,《指导意见》的创新主要体现两个方面。一是创新性提出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在充分考虑福建自贸试验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提供办理各项创新试点业务的便利性。二是突破区内主体境外融资限制,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支持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外债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支持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按规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所筹资金可调回区内使用,区内企业境外母公司可按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在区内设立跨境人民币投资基金,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投资业务;支持人民币跨境租赁资产交易以及租赁资产跨境转让,逐步开放人民币境外证券投资和衍生品交易。同时支持自贸试验区个人开展经常项下、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
吴国培表示,这一系列的创新政策有利于福建自贸试验区内主体从境外募集低成本资金、进一步灵活运营资金、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自贸区内实行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
在外汇管理改革方面,《指导意见》突出简化外汇业务流程,福建自贸试验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登记为A类的企业货物贸易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允许选择不同银行办理经常项目提前购汇和付汇;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可实行意愿结汇等。
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方面,《指导意见》的创新点主要体现两个方面。一是明确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实行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二是推动外债宏观审慎管理。逐步统一境内机构外债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福建自贸试验区内机构将实行外债比例自律管理。
吴国培表示,这一系列创新政策将为区内企业自主灵活地运用资金开展跨境投融资活动提供更大的便利和服务,有利于企业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同时不断拓宽境内外投融资渠道。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指导意见》还提出了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允许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发展人民币及外汇衍生品服务等创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