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十三条”支持福州新区 赋予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

14.11.2015  11:19

  福州新闻网11月1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福州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印发,从规划布局、简政放权等十三方面,提出支持福州新区加快发展的具体意见。

   重大项目

  纳入国家和省“十三五”规划

  《意见》支持福州市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编制好《福州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福州新区总体规划》,做好新区与中心城区和周边地区的规划衔接,支持将新区规划重大支撑性项目纳入国家和省“十三五”规划。

  推动福州新区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信息管理平台,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的衔接融合,促进土地、林地、水、滩涂、湿地等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赋予新区

  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

  《意见》支持福州市探索建立职能综合、扁平高效的福州新区管理模式,抓紧设立新区管理机构,在职数和编制上予以支持和明确。

  赋予福州新区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将省里能下放或委托的权限全部予以下放或委托。国家政策法规规定不得委托或下放以及需要省综合平衡的省级管理权限,可建立新区管理机构与省直接请批关系。

  支持福州新区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对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不再实行行政审批。

   率先复制推广

  福建自贸试验区创新举措

  《意见》推动在福州新区率先复制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各种创新举措,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的政策溢出效应。

  支持福州新区加强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互联互通。推动举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博览会,加强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特别是东南亚国家的经贸合作。推动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在“海丝”沿线主要国家设立交易分中心,引导省内大型商贸物流企业、大型采购商家入驻交易所。支持整合申请福州空港综合保税区。

  鼓励福州新区加快外贸转型升级,省级资金切块下达福州市,对市级扶持资金给予配套。落实有关江阴汽车整车进口口岸支持措施,促进江阴口岸做大做强。支持福州临空经济区、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申请设立省级开发区。对新区贸易促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50%的资金支持,促进跨境电商等新型贸易方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