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实施意见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高水平全科诊所
22.05.2018 15:56
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福建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高水平全科诊所,为居民提供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可与政府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享有同等待遇。
省政府办近日出台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净化、安宁疗护等专业医疗机构,优先支持举办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中医专科医院。
通过建设和提升“健康公众服务平台”、利用社会企业平台等方式,在全省实现网上预约挂号、即时检验检查报告查询、分级转诊、在线咨询、院后随访、远程培训等,以健康卡替代医院临时就诊卡,推行网上医疗支付等便民措施。
到2020年,全省按照每千名常住人口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记者 何佳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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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5.2018 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