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税局大力支持外贸出口发展 提振外贸企业信心
2013年以来,在全球经济萎缩、外贸形势复杂严峻的形势下,我省国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的各项工作部署,以服务出口企业为出发点,在确保公平合法的前提下,简化业务流程,加快退税进度,上半年全省共办理出口退(免)387.8亿元,同比增退47.3亿元,增长13.9%,有力助力出口发展,提振外贸企业信心。省政府苏树林省长、郑晓松副省长先后对我局出口退税工作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
一、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及时足额退税。 提高退税效率,兑现15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口退税的审核审批服务承诺,且每周至少送国库办理退库一次,加快企业的资金回笼。放宽退税审批次数,允许外贸企业一月多次申报出口退税,以全面提高出口退(免)税申报速度。提高函调质量和效率,控制同一年度出口从同一供货企业购进的同类出口货物的发函次数,对上年度已发生的从省内供货企业购进的出口货物且当年出口货物函调正常的,原则上不再发函。开发并维护“出口退税远程综合服务系统”,做好“信息便民退税”,实现企业足不出户即可便捷办理涉税事宜。
二、优化出口退税服务,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在5月召开100家大型出口企业专题宣讲会,介绍促进外贸出口新举措,结合典型案例剖析出口骗税对外贸行业及社会经济的危害性和防范打击出口骗税的必要性,取得了良好效果。做好“一对一”重点帮扶制度,建立国税部门和帮扶企业联络员制度,对270余家重点帮扶对象开辟绿色通道,同等优先办理出口退(免)税,“量体裁衣”解决企业涉税问题。积极探索个性化服务措施,在泉州试点远程邮寄申报方式,从4月1日起,安溪、永春、德化等边远县区外贸企业可自主选择邮寄申报或直接到窗口申报,外贸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免予提供出口发票,方便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南平局针对本地区农产品加工自营出口企业较多这一特点,发放涉农税收宣传册,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三、落实外贸税收政策,增强企业竞争力。 贯彻落实总局支持对外服务贸易发展的各项措施政策,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出口企业进行实地调研,上半年共有13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出口企业累计办理免抵退税3000多万元。积极帮助企业解决逾期未办理出口退税遗留问题,截止6月底,省国税局已受理并审批了20户出口企业的延期申报申请,预计可办理出口退税2000万元,避免企业因逾期而不能申报办理退税造成的经济损失。积极参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组织研究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平潭视同出口税收政策,上报有关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退税的货物具体清单,供国家有关部委决策参考。加快稽查办、结案进度,妥善处理涉税案件相关企业退税问题,帮助企业尽快脱离案件影响,从事正常生产经营。
四、加强退税管理,营造健康外贸环境。 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出口货物劳务征退税衔接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规范和完善了出口货物劳务征退税的机构设置、申报管理,梳理了征退税衔接工作内容和流程,建立健全征退税函调、预警评估、风险控制和稽查工作联动机制,形成专业化、信息化管理相结合的出口退税管理新模式。加强部门协调,与海关、公安、外管等部门签订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合作备忘录,建立信息交换和情况通报制度。与浙江省国税局签订《加强防范骗取出口退税工作机制》,建立联席协商、工作联动、信息交换协作机制,共同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违法犯罪。及时、准确采集预警信息、涉嫌骗税线索关注信息和关注企业、关注商品、关注口岸等关注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及时通报,帮助企业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文章来源:福建省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