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支持“以人查房”最大功效并非反腐
依法“以人查房”写入不动产登记条例。据6月2日的《新快报》报道,近日,国土部正计划上报《不动产登记条例》给国务院,依法“以人查房”已被写进《条例》第6章第72条,具体内容如下:“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依法查询制度。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及取得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督机关等有权查询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查询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国土资源部门起草。”
如果媒体报道属实,正计划上报的不动产登记条例中,可谓亮点不少。其中不仅有“依法以人查房”,还有确定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互通互享等等。犹记今年两会期间,国土部副部长徐德明在接受专访时表示,对于不动产登记,国土部已在进行系列的准备工作,即将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等。对于登记信息是否要向社会公开的问题,将“尊重公众的意愿,不愿意公开就不公开”。从“尊重公众意愿”到支持“依法以人查房”,这无疑透露出意味深长的信息。
蕴涵的信息需要被感知,网友紧随其后的怀疑也必须被看到。可支持“以人查房”就会令贪腐官员的房产完全大白于天下吗?就能让民众凭借一己之力揪出“房姐”“房叔”吗?在网友看来,答案显然存疑。一方面,即便支持“以人查房”,但相关条款仍然是粗放型的,譬如其中的“利害关系人”到底指向哪些特定人群?不免显得含糊。另一方面,对于“以人查房”,贪腐官员同样会想出种种应对之策来,譬如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分别登记到亲戚或熟人名下。网友的意见不无道理,不过在我看来,无论如何,支持“以人查房”都是一种机制性进步。
不妨去厘清一个常识,不动产登记制度能够承担多少反腐功能?有恒产者有恒心,不动产登记制度对于现代社会的重要性,已毋庸置疑。但具体到多数公众对其的关注上,则是因为他们对条例承载了热烈的反腐诉求。不少公众期待它能够让拥有不正常房产数量的官员现形,更期待它形成由房产打击贪污的治理逻辑。然而类似诉求难免流于高蹈,单一的不动产登记条例,本质上并无法独立对抗复杂的社会腐败现象。关乎此,专家们事实上也早有论定,不动产登记固然具有多重功能,但其首先在保护私人物权与为征收房产税做准备,反腐功能尚在其次。
去除对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过高期待,支持“以人查房”规定的现实价值才能看得更真切。去年以来,一些地方纷纷出台严禁“以人查房”的要求,甚至称其为个人信息的不正常流出,顶层设计上的“以人查房”规定,显然为监督官员财产、处理物权公开和保护隐私三者的平衡,提供了一个支点,为如何来政策性监督官员房产打开了一道缺口。与此同时,房产专业人士还以为,不动产登记条例中的支持“以人查房”系列规定,将促使部分官员进行恐慌性抛售,从而促进未来房地产市场新房、二手房、租赁市场的有效供应量,这对于房地产市场的理性回归同样不无裨益。
不动产登记条例最终将会呈现出怎样的面目,所有的人都在看。然而诚如刚刚参加国土部不动产登记研讨会的专家朱道林所表示,不动产登记的整体架构是有了,但是未来落地却面临诸多问题。既然不动产登记条例政策善意的兑现,注定任重道远,那么其中任何的“向前”举措,都理当被视为机制性的力量累加与现实进步。对于可能的支持“依法以人查房”,还请多些肯定少些质疑。当然,不可或缺的仍是对其的继续明晰,这些仍需政策制定者的努力,围观公众的呼吁。 (湖南 王聃)
(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