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交通局处长携妻公款旅游被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28.08.2014  12:55

  厦门日报8月28日讯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林裕春利用外出考察之机,携带配偶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市财政局企业处处长黄维津中秋、春节前后,多次收受服务对象送予的购物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缘实验学校组织部分教师参与学校食堂承包方的中秋聚餐及博饼,直接责任人钟爱东(教研室主任兼工会副主席)行政警告处分,相关校领导被诫勉谈话,所有参加人员退赔费用。

  海沧区农林局科员(参公)游瑞聪公车私用并造成车辆丢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翔安区交通运输管理所违规购买服装,利用违规发放福利,区运管所所长丘盛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纪委近日通报上述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并欢迎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进行举报。

【责任编辑:伊宁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