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提高省本级工伤职工三项定期待遇

22.08.2014  12:01

  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近日下发《关于调整省本级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决定提高省本级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定期待遇。《通知》明确,此次待遇调整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即从去年7月1日起提高三项定期待遇。

编辑:张立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