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二十条措施 多角度出发关心关爱基层干部

22.08.2017  09:31

  近日,福建省出台《福建省关心关爱基层干部二十条措施》。《措施》从大力选拔使用优秀基层干部、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基层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健全挂钩联系和走访慰问基层干部制度、设立基层干部关心关爱专项资金、关心照顾因公殉职的基层干部的家属、坚持关心关爱和从严管理相结合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打通四条干部交流渠道

  《措施》特别提出,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经历的要占二分之一。同时,打通4条干部交流渠道。一是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等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二是注重从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择优调任县乡机关科级领导职务,并适当放宽准入条件,年龄界限由原来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调整到不超过45周岁;三是鼓励各县(市、区)定期拿出一定数量的乡科级领导职位进行竞争性选拔;四是建立偏远乡镇干部定期交流机制,比如,对在乡镇工作累计满20年且表现优秀的基层干部,可安排到县级机关或离家庭住地较近的乡镇(街道)工作。

   提高乡镇干部经济待遇

  《措施》有3项举措较以往有较大突破。一是乡镇干部经济待遇一般高于县级机关同职级干部10%~20%;二是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20%;三是建立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在农村工作满25年且仍在农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职称资格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相应岗位。

  《措施》还提出,实行村干部报酬与工作绩效挂钩,村主干基本报酬按不低于当地(以县为单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落实,支持现职和正常离职村干部参加相应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支持县乡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周转住房,推进乡镇特别是地处偏远、经济困难乡镇的“五小设施”建设。重视做好基层干部公务活动的出行保障,对在条件艰苦、交通不便地区工作的基层干部,可由单位统一购买人身意外险或交通意外险。健全完善干部职工体检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健康体检,根据实际可适当提高体检标准,并分级建立干部健康档案。每3年选树宣传一批优秀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设立基层干部关心关爱专项资金

  《措施》提出,设立省级基层干部关心关爱专项资金,对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做出贡献、长期奋战在基层一线的困难干部、党员,每年给予适当金额的关爱帮助。

  根据近期配套出台的《福建省省级基层干部关心关爱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专项资金重点关爱帮扶五类对象。一是生活困难的因公牺牲基层干部、党员;二是生活困难的因公致残基层干部、党员;三是1949年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四是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中的生活困难人员;五是曾担任村(社区)主干10年以上现已离任的60岁以上生活困难人员。

  对以上对象,按照程序申报审批后,将给予每年3600元~20000元不等的帮扶慰问金。

  《措施》还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联系若干名受到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的优秀基层干部,并且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优秀基层干部座谈会。建立健全走访慰问制度,要求平时也要有计划地开展走访慰问,重点关注长期在艰苦地区和急难险重工作一线的干部。对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的家属,从及时落实优抚政策、研究关爱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等3个层面作出具体规定。(郑昭)

【责任编辑:张实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