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两措施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

04.07.2015  11:39
  记者从福州海关获悉,福州海关首创推出的“简化CEPA以及ECFA下货物进口原产地证书提交需求”及“放宽ECFA项下海运集装箱货物直接运输判定标准”两项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发展的措施获海关总署批准,在上海、天津、广东三个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这是第二批自贸试验区挂牌以来海关总署首次发文予以推广的海关创新举措。

  “简化CEPA以及ECFA下货物进口原产地证书提交需求”是指CEPA及ECFA项下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享受优惠关税待遇时,海关已收到出口方传输的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的,无需再行提交纸质原产地证书,节约了证书寄送的成本及在途时间(平均节省1-2天)。

  “放宽ECFA项下海运集装箱货物直接运输判定标准”是指申请享受ECFA优惠关税待遇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货物经第三方中转,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时,海关可采用验核集装箱号及封志号的方式判定经第三方中转货物是否符合直接运输要求,节省了企业为获取相关证明文件而往返奔波产生的费用和时间,提高了通关效率。(林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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