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十三条措施促进工业企业加快复产达产满产
日前,省工信厅、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出台《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复产达产若干措施的通知》,从五方面提出十三条举措,旨在进一步破解难点堵点问题,推动企业加快复产、释放产能、达产满产,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
在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方面,《措施》提出:对今年第二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三明、南平、龙岩、平潭不低于3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7%及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季度用电增量给予每千瓦时0.05元奖励;对第二季度新投产纳入规上工业统计的制造业企业,按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奖励;对2020年一季度、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实现正增长且增速居前三位的设区市(不含厦门市),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同时,鼓励企业通过实施技术创新、智能制造、互联网、云服务、智慧物流等,发展新技术、应用新模式、培育新业态,成效显著的将列入科技创新、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工业互联网等相关专项试点示范,给予适当奖补。
为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措施》提出实施产业协作“配套一批”、省内市场“对接一批”、线上交易“销售一批”的“三个一批”举措,具体包括:鼓励各地结合行业特点,开展产品推介、协作配套、产能对接等“手拉手”活动,促进企业产品销售;鼓励企业由原省外配套转省内配套,支持产业龙头企业、国有企业、重点企业带动省内制造业企业进入其产业链或采购系统;组织大型施工企业、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与生产企业对接,提前批量采购,实现项目加快建设和企业产品销售双赢;鼓励纺织鞋服、食品、电子等终端消费品生产企业与知名电商平台加强合作,采取网上展销、线上促销、“网红”直播等方式,推动产品线上交易等。
针对企业在复工达产过程中出现的“用工难”,《措施》提出要拓宽引工用工渠道,各地要全面发动组织本地闲散劳动力、在外省务工的本省劳务人员、在闽过年的省外劳务人员,动员相关人员就近就地应聘就业;广泛通过公众号、网络招聘平台等方式,线上发布我省企业招工信息,积极引导省内外劳动者在我省就业;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主要劳务输出省份设立劳务协作工作站,引导当地劳动者赴我省就业;引导企业间加强灵活合作,采取“共享员工”等方式解决用工问题。
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措施》要求,通过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政策、指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对接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需求、鼓励政策性银行加大放款力度等举措缓解企业流动资金不足。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此外,《措施》还在强化政策服务保障方面,就加快已出台政策的兑现落实、帮助企业纾难解困、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出一系列具体举措。(记者 林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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