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先行赔付”制度 消费者权益获保障
04.03.2016 13:03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莆田网讯 昨日,记者从城厢区工商局获悉,消费者陈先生在该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从喜盈门家具建材市场获得3000多元的先行赔付款。
1月25日,陈先生在喜盈门家具建材市场一家灯饰店购买了价值3000多元的灯具,并商定待新房装修完成后给予送货安装。可是,他家装修完成,商家却迟迟没有出现,也未能联系上。于是,他手持相关票据欲找商家送货,却发现商家已经关门失联。
无奈之余,他向城厢区工商局投诉,请求维护消费者权益。接到投诉后,该局工作人员前往灯饰店现场调查,并与喜盈门家具建材市场有关负责人沟通协商,启动“先行赔付”机制。喜盈门物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经确认该商家处于失联状态后,直接对消费者的预付款项进行先行赔付。
据统计,自2015年城厢区工商局推行“先行赔付”制度以来,已有永辉、家乐福、喜盈门等经营主体加入到“先行赔付”队伍中来,处理了大大小小事件48起,赔付金额达十几万元,提高了消费纠纷和解率,大大减少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湄洲日报记者 吴伟锋 通讯员 蔡双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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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2016 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