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推广电梯安全责任险 无人管电梯将指定责任人

04.08.2014  11:20

  福州新闻网8月4日讯 记者近日获悉,我市将推广统一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完善发生电梯事故之后的救助机制。

  记者从市质监局了解到,我市电梯安全监管形势仍然严峻,全市共有91个无物业管理小区(专指小区配有电梯但无物业管理),涉及有用电梯757部。

  这些小区以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用于出租或出售的私人住宅为主,还包括福州各县(市)的部分低端住宅小区,数量呈增长趋势。这些小区规模偏小,多数是建成10年以上小区,物业费偏低,缴费率低。

  “这些小区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电梯老旧,运行状况差;相当一部分电梯缺乏日常维护保养;电梯超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无安全管理人员,无应急救援措施。”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推进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自觉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未委托物业管理的电梯必须落实管理机构,无法明确管理机构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先行指定责任人,仍无法落实责任人的,该电梯不得使用。

  据了解,因电梯维保单位之间恶性竞争及维保人员不足,一些电梯维保单位没有按规定每15天到现场一次,或没有按规定的工作量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更换的配件型号不匹配,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没有及时通知使用单位,这也导致一些小区电梯故障频发,困人事件时有发生。

  “将建立电梯维保单位的信用监管制度,相关办法已经出台,近期将会正式施行。”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电梯维保单位的信用等级进行动态监管,并在网站上公布,对信用等级差的电梯维保单位将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同时,由市质监局统筹建立覆盖全市电梯维保单位的网络化求助体系,供消防部门统一调度。

  这名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将完善救助机制,推广广覆盖、低费率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一部电梯一年的保费80元,出现因电梯故障困人等事故时,最高可获得理赔100万元。

  (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

【责任编辑:蔡晨烨 陈玲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