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移风易俗不能背离情、理、法

09.01.2018  10:00

  最近有关移风易俗的新闻可谓是铺天盖地:贵州省凯里市规定除结婚酒、丧葬酒以外的其他一切酒席一律视为违规酒席,其中,复婚、再婚不得操办酒席;江苏省镇江市规定公务人员春节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财政供给单位一律不得购买烟花爆竹;安徽界首“倡导党员干部红白事随礼不超过50元”;河南台前县引导性规定彩礼总额控制在6万元以内、喜宴酒席控制在10桌以内、每瓶酒不超30元……

  婚事丧事等从简,是移风易俗的应有之义,对于党员干部而言,也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需要。然而,最近一段时间,某些地方在推行移风易俗的过程中,出现一些过犹不及的情形,令该项活动的正面意义大打折扣。

  事实上,有些民间风俗已经传承多年,根深蒂固不易变革;有些是新兴的时尚,流风所向势难逆转,是不可能凭一纸公文就能快速改变的。风俗并非不可移易,但是要如何移易,是一定有技巧的。我们中国人做事特别注重“”“”二字,情感上要给予时间让人能接受,道理上要说得清、立得住。除此之外,还要讲一个“”字。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于百姓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移风易俗主要功能是为了在社会上形成一个良好的价值观,所以无论是红头文好,还是乡约村规,无论是规则本身还是执行程序,都必须用合情合理合法的标尺来丈量。如果规定背离了“”“”“”,不仅违反人性、人情,还与上级有关精神相悖,势必会遭到群众的抵制,最终导致好心办不成好事。

  承载着中华文化血脉和精华的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以春节为代表的传统节日习俗与文化是观察移风易俗的重要窗口,而移风易俗是一场积极的文化变革,相关部门应该在尊重人们情感与延续文化肌理方面,充分考虑到风俗主体民众的感受与利益,依照风俗变化规律与趋势加以引导,切忌简单、机械与粗暴地强制改变。(涵江区委文明办 陈志平)

福建日报评论员:团结奋斗办好福建的事情
  “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新时代是奋斗出来的。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