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百万可落户厦门引争议
05.08.2014 19:09
本文来源: 外事侨务办
记者调查发现,网友所称捐款100万,即可解决一个厦门户口的情况确实存在。规定体现在2010年8月1日起施行的《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中。该实施细则的第十二条规定:“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在本市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捐赠额每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分别凭市侨务部门、市台湾事务部门出具的捐赠认定书,可为其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国内亲属办理1人的落户手续。境内个人在本市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可参照上述条件,凭受赠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书,可办理本人或其国内亲属的落户手续。”这个实施细则是和《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同时施行的,都是2010年8月1日。这份管理规定的第二章,规定了厦门市“常住人口的准入条件”,一共有18条,其中包括:买房的,建筑面积达到规定标准的,不仅可以将产权所有人,还可以将一定数量的直系亲属落户,比如买七八十平方米的房子,就可以落户两到三个户口;而兴办企业,只要达到规定标准,不仅可以将投资者本人、直系亲属,甚至可以将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厦门。不少厦门市民认为,这18条准入条件已经很宽泛了,捐赠可以落户这样的规定属于多余。
厦门市委党校教授、厦门城市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尤京文认为,做慈善跟某种功利挂钩、跟回报挂钩,是不是合这个情,网民们有争议看来是出在这个问题上。如果说他买个房子都能落户,那么他搞慈善了也给落户,也没有什么不合理的。我们现在见义勇为给奖励,慈善当然不能等同于见义勇为,但是也都是为社会做了好事,我们鼓励这个事情,应该对社会是正能量的。
记者调查发现,国内像济南、南昌、沈阳、佛山等一些城市也都有类似规定。(陈庚)
本文来源: 外事侨务办
05.08.2014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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