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村庄将项目指定个人承建 村书记被党内警告
13.10.2015 08:30
本文来源: 新华
记者从省纪委获悉,日前,福建省纪委通报一批近期查处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
2011年至2013年期间,长乐市营前街道马头村在组织建设总造价126万多元的芝里山陵园、骨灰堂、公墓及配套工程和总造价103万多元的芝里山水库清淤、加固、扩容项目中,违反《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意见》(闽委办[2008]5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委办[2008]74号)有关规定,将项目化整为零,并指定个人承建工程施工。时任该村党总支部书记的郑光昊对此负有主要责任。日前,长乐市纪委给予郑光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浦城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2013年5月,在福州新华都超市购买金额20000元的购物卡;2013年8月至12月期间,公款购买桂花、薏米等土特产3223元;2013年11月27日、2014年4月23日的公务接待中有上中华烟、葡萄酒等高档烟酒1086元,公款超标准接待;2014年元旦、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向公司全体25名职工普发值班补贴共82133元,其中违规多发放补贴31995元。该县粮食购销公司总经理吴子德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该同志积极配合组织调查,主动交代违纪问题并组织退赔相关费用和违规发放的补贴57649元。县纪委给予吴子徳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原浦城县科学技术局(现合并入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在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中,于2014年1月14日报支2013年购买山薏米、桂花等土特产7157元,时任局长黄文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黄文生同志主动退赔违规购买土特产费用。县纪委给予黄文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记者 吴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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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2015 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