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不能缺乏“道德保险”
沈阳姑娘小颜6日捡到一个钱包,里面除了名片和证件外,只有现金2.5元。可当她电话联系失主时,却被告知钱包里有4000元钱。最终,小颜来到派出所,通过警察将钱包还回。“以后不敢轻易捡钱包了,否则好事做不成可能还把钱赔进去!(9月9日 《法制晚报》)
本是拾金不昧,却遭遇讹诈,虽然失主的行为没有得逞,但却让好心人心酸不已。假如,讹诈行为泛滥,则会有损拾金不昧者的积极性,对于社会风气也具有负面影响。虽然,报道中的个案,失主的讹诈行为并没有得逞,但依然值得每个人为之深思。
现实中,一旦提及做好事,总会让人首先想到,自己能不能以证清白。比如,面对摔倒的老人,扶与不扶的纠结,更多的则在于可能面临“被冤枉”,甚至因为而蒙受委屈和物质损失。而报道中的个案,也让小颜颇受委屈,本是好心做事,却被失主反咬一口,心理落差可想而知。不过,遗憾的是,此类“农夫与蛇”的故事背后,却缺乏相应的惩罚手段,从而怂恿了讹诈拾金不昧者的行为人。
就目前来看,拾金不昧者归还失主之后,失主却声称钱财丢失,确实难以厘清。毕竟,缺乏有效证据的佐证,没有旁观者的证明,拾金不昧者很难自证清白。本是道德命题,但却与法律命题发生碰撞,即便失主确实违背良心撒谎,很难查清背后的现实情况。不过,对于实施讹诈行为的失主,不能只是止于道德谴责。虽然,讹诈行为没有达到法律惩罚标准,但如果在道德层面存在瑕疵,就应该给予道德层面的约束。比如,对讹诈他人的失主,列入征信“黑名单”,让其日常工作生活受到限制。
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互助友爱氛围的培育,需要每个人的共同参与和奉献。假如,当拾金不昧行为屡屡受到讹诈,好心没好报成为常态,必然会戕害社会诚信友爱之风,弱化个人主动帮扶奉献的积极性。那么,当“劣币驱除良币”效应显现,对于社会诚信基石而言,无疑具有坍塌的危险,而每个公民个体都会成为最终的受害者。
根本上而言,拾金不昧需要“道德保险”,避免其内心的热情被讹诈之人的无情冷却。对于讹诈行为人,应该让他们付出代价,即便无法通过法律手段予以监管,也应该让他们受到类似于列入“黑名单”的惩罚。唯有如此,才能消除拾金不昧者的后顾之忧,从而弘扬真善美,鞭挞假恶丑。(荔城区委文明办 朱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