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拟加大处罚力度打击黑车 不仅罚款还要扣驾照

26.08.2015  11:54

  从事非法营运,或将被暂扣驾照。导报记者从昨天下午召开的厦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了解到,本次会议将对《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该《规定》修正案(草案)中,首次提到了这一处罚。

  此外,《规定》修正案(草案)中还拟对违法停车和违法驾驶机动车较重的几项情形进行加重处罚,同时行人违反交通规定,或也将被处罚。

  “黑车”驾驶人或要被暂扣驾照

  “黑车”,也就是从事非法经营性客运活动的车辆,在厦门屡禁不止。导报曾多次对轮渡、厦门北站等地“黑车”泛滥现象进行深入调查,其间不少行业管理人士称,对“黑车”处罚存在手段单一、力度弱等问题。

  不过,这或将成为过去。这次提交审议的《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拟加大对“黑车”的处罚力度。

  其中提到,从事非法经营性客运活动的车辆,除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外,还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至六个月;对于有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还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原先的《规定》中只是提到,禁止利用未取得营业性客运证件的汽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业内人士称,这一修改将形成多部门联合惩处的局面,加大处罚力度,对从事非法营运者会有更大的震慑作用。

  多次违反交规或处双倍罚款

  在此次的《规定》修正案(草案)中,还拟对违法停车和违法驾驶机动车较为严重的几项情形,加重处罚力度。部分违法行为,如果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从第三次起每次或将被处以双倍罚款。

  其中,在交叉路口、公共汽车站、网状线区域停车的,处以四百元罚款;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时段停车的,处以四百元罚款;在桥梁、隧道、城市快速路上停车的,会被处以一千元罚款。

  而这三条,如果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的,第三次起每次处该项规定数额两倍的罚款。

  除此之外,如果一年内有违反规定进入应急专用车道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逆向行驶的,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一年内发生三次也将被从第三次起处以双倍罚款。

  此外,草案中还拟对没有在人行横道前避让行人的行为,处以三百元罚款。同时,导报记者发现,不少条例都提高了处罚标准。

  超载土方车最高或罚五万元

  土方车超载行为屡禁不止,给市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大量的安全隐患,也不断有相关人士建议,加大对土方车违法超载行为的处罚力度。

  这次的《规定》修正案(草案)中,拟加强处罚力度。如果重、中型载货汽车超载未达百分之一百的,不仅要被处以五百元罚款,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还将被处以两千元罚款。

  如果超载百分之一百以上未达百分之二百的,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以的罚款从五千元,拟调整为一万元。如果超载超过百分之二百以上的,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以的罚款拟从一万元调整为五万元。

  此外,如果在厦门市登记的中型以上客、货车以及危化品运输车、小车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达到报废标准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的,或将被处以罚款、扣车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道上发传单或将被罚款

  在等红灯时,不少司机都会碰到在机动车道上发传单、卖东西甚至乞讨的行为。而今后,这些行为者或将被罚款。

  如果行人不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并且做出危险行为的,也有可能被罚款。《规定》修正案(草案)中提出,对于行人发生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在机动车道内兜售、发送物品的;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一百元罚款。

  摩托车方面,拟对违反规定驾驶摩托车在思明区、湖里区上路行驶的,处以一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如果再犯,则将罚款翻倍,并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海峡导报记者 林泓 常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