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入刑,向“破解执行难”再进一步
11.07.2018 20:42
本文来源: 法院
“你拘留我吧,拘留了我也还不了钱。”失信被执行人林某淡定自若地对法官说。她以为自己顶多被关个15天就能重获自由,哪曾想15天后她见到的不是法官,而是公安办案人员——她被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至公安机关侦查,一旦定罪,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在法院“执行难”的背景下,“拒执罪”设立。思明法院依法惩治拒执犯罪、强化信用惩戒,运用网络查控、网络拍卖等信息化手段,充分提高了执行效率和威慑力。越来越多的老赖从花招百出逃避执行转向自觉履行,“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
201 7年以来,思明法院严惩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失信行为,司法拘留324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44件56人,判刑9件1 1人。
法律送“老赖”进监狱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陈某锋仅支付了第一笔10万元,此后再未按照调解书确定的内容付款,于是,申请执行人李某加于2017年5月15日向思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思明法院依法快速对陈某锋名下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然而,陈某锋将名下车辆转移过户至他人名下,且几次表示无法到庭。
2017年9月27日,思明法院认为被执行人陈某锋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移送市公安局思明分局侦查。
“判决陈某锋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面对法庭的当庭宣判,陈某锋自愿认罪认罚签字具结,并由其家属代为履行全部债务。
不足20天的时间,从被刑事拘留到全部履行200余万元的债务,陈某锋的例子正是思明法院准确高效地打击拒执犯罪的生动缩影。
今年上半年,思明法院分别推动思明区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思明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2018年行动方案》、《思明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内容涵盖失信信息嵌入、警法联动拘留、拒执犯罪联席会议等联动机制。这样的黑名单制度,让不少失信多年的被执行人很畏惧,“现在欠钱不还也会坐牢。”一些老赖听说被拘留,“负翁”立刻变“富翁”,还没被送到拘留所,便把所欠多年的债务清偿了。
思明法院执行局依托执行警务化、执行多方联动等机制,以“亮剑老赖”执行会战为抓手,密集开展拘留、搜查、强制腾房等执行行动。周末执行、夜间执行等模式,开展“春季猎狐”“清明集约”“五月执行风暴”“六月执行风暴”……随着行动的不断收紧,今年以来,思明法院共强制搜查、腾退房屋、土地91处,强制拍卖房产199处、车辆20部,成交金额约4.2亿元,司法拘留143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2件19人,判刑4件5人。
“执行难”,曾经难在找人查物。不少老赖通过“跑路”、转移财产等方式与法院“躲猫猫”。而要找人查物,靠过去“两个法官一台车四处找”的方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执行的需要了。
思明法院简执团队成功研发并引入网络查询自动化、查询打印自动化、文书生成自动化等三个自动软件,实现对老赖行踪和财产的即时查询,并自动生成协助执行通知书、委托执行函等文书,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
释法明理,提高公众认知
“拒不履行生效裁判义务可能被司法拘留,这点很多人已经知道了。但大家不知道的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还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
“具体怎么理解?”
“简单来说,情节特别恶劣的‘老赖’,最高可能面临七年有期徒刑。”
……
进行拒执罪的普法宣传,是思明法院破解执行难十分重要的一环。思明法院时常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对开展的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惩处失信被执行人情况进行通报,运用媒体力量,向市民普及拒执罪。
针对今年上半年密集开展的执行行动,思明法院邀请新闻媒体全程参与,展现真实的执行现场,并在媒体上选择故事性较强、教育意义深刻的案件,宣传拒不执行法院裁决的法律后果,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在运用传统媒体的同时,充分借助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传播,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和微博上及时发布执行工作动态。
“以前碰到骨头案件,一些被执行人四处躲藏,我们白天找晚上堵还是执行不了,自从在媒体上公布两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已经有部分被执行人主动来到法院要求还钱。”思明法院法官介绍说。
在坚持正面宣传,及时宣传集中行动取得的成果的同时,思明法院加强反面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尤其是加强对严厉打击拒执罪案件的宣传力度,陆续开展执行工作日常宣传、理性认识执行难专项宣传、发布拒执犯罪典型案例、执行工作信息报送等工作,积极营造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良好氛围,引导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理性认识,进一步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和社会认知度。
□专题
【延伸阅读】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拒绝或虚假报告财产、违反限制高消费、经拘留仍不履行义务等,都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
案例1:欠下银行40万元贷款夫妻俩卖房却不还款
邹某、王某在经营厦门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期间,于2015年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40万元,而后因公司经营不善未能按时还款,被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邹某、王某将自己名下位于漳州市龙文区的房产转卖他人,所得款项却没有用以抵债,而是用于他途。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邹某、王某的家属已经代为履行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思明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邹某、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及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意义:
被执行人在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于寥寥数日内由家属代为履行了全额执行款,这不但是典型的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而且是典型的执行过程中转移财产逃避履行。义务逃不过,制裁更是躲不了,司法的权威不容许一点点挑战。
案例2:未履行债务 反将资产转移
陈某娥与某公司发生经济纠纷,该公司即起诉至思明法院,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陈某娥等人不但未积极履行债务,反而将1000万元资产转移给案外人,并将厂房出租给案外人,但所得资金均用于偿还其他债务。
2017年9月12日,思明法院将传唤到现场的陈某娥收拘于厦门市第二拘留所,鉴于其被司法拘留后仍拒不配合执行,依法将本案移送公安刑事侦查。
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陈某娥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拒不执行判决的行为,直至被刑事拘留后,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才深刻悔悟自身行为的严重性。从被执行人陈某娥被刑事拘留到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不到十天。
执行法院通过法律途径,一方面严厉惩治了拒不执行判决的犯罪行为、维护了司法权威,另一方面也有效促成执行和解,切实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林倩
本文来源: 法院
11.07.2018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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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八闽”行动中,泉州法院多方联动、创新机制——
凌晨5时30分,晨光熹微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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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同志,我知道错了,我会尽快把钱还了,法院
法、警联动,“老赖”无处“躲猫猫”
“怎么是你们?”看着突然出现在眼前的执行法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