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拒不履行,子女无法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23.09.2016  23:37
  连续多日以来,被执行人马某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因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辜牵连子女,导致儿子上学报不了名。

  2013年6月份,马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王某借款人民币20万元,后逾期未归还。王某无奈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马某归还20万元及利息。法院判决后马某并未履行,王某只好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立案执行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马某被执行法官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今年8月份,马某的儿子在厦门私立高中进行预报名,因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学校告知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近日,失联已久的被执行人马某,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自动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并要求法院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随着“失信惩戒制度”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法律法规将不断地压缩“老赖”的生存生活空间,“老赖”应三思而后行,免得无辜牵连子女牵连他人。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