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担保结果"冻住"自己公司 平白背负400万债务

27.11.2015  08:27

  福州新闻网11月27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陈鸿星)要不是因为一时义气为生意伙伴提供担保,老范在闽侯开办的企业可能已经在新三板上市了。由于他的公司平白背负了400万元的债务,现在经营受到很大的影响,他还得成天为这起案件奔波。前两天,他找到福州晚报记者,希望自己的经历能给大家提个醒。

   回国开办公司

   为他人借条担保

  老范于1991年远赴匈牙利经商,并被选为匈牙利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副会长、中匈友好协会副会长。2000年,他回国与福大合作,在闽侯投资开办一家通讯器材公司。

  2011年6月21日,相识的陈某找上门,恳求他为陈、杨二人向叶先生个人借400万元的借条做担保。陈某说,这钱是周转救急用的,很快就会还,如果老范不肯担保,对方就不会借钱给他们。老范一时心软,就在借条上签字担保,并加盖了公司公章。

  此后,老范多次向陈、杨二人要求解除担保,但他们都不同意。

   收到法院传票

   公司账户被冻结

  2013年,老范收到法院传票,才知道自己成了被告,缘由就是签了那份借款担保。

  刚开始,老范对此事并不放在心上。没想到,去年底,法院判令老范的公司要和陈某、杨某一起,连带偿还叶先生400万元。由于陈、杨二人无力还款,经叶先生申请,法院不久前将老范的公司账户冻结了,还查封了公司的一栋厂房。

  “我的公司本来发展得很好,计划今年内在国内新三板市场上市,没想到,这桩官司把公司带入困境,不仅上市计划泡汤,而且员工还离职了一大半。”老范急得不行。

   对方钱款到手才找人担保

  老范对判决结果不服。经他调查,发现当事人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材料显示,陈、杨二人拿着借条找他担保的时间是2010年6月21日,而400万元借款通过银行转账汇款的时间却是当月20日,而且汇兑主体是两家公司。也就是说,他们是在借到钱后再找人担保的,这明显不符合借款担保逻辑。更何况,老范只是同意为陈先生个人的借款提供担保,并不同意为企业借款进行担保。“感觉像是借款双方设了个圈套,就是要骗我担保,最后把还款责任都推给我。”老范气愤不已。

  据了解,老范目前已经向省高院申请再审,并准备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