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抚养权判给母亲 称相伴比财富更重要
东南网7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文 邓若胥/图)爸爸有钱,妈妈有时间,分手之后孩子应当归谁抚养?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抚养权纠纷。
老刘是一家跨国公司华南区域的总监,年收入超过100万港币,他在香港也买了豪宅,居住条件优越。但是,尽管如此,他还是得不到孩子的抚养权。
据悉,老刘七年前与大陆女子芳菲(化名)非婚生女小丹(化名)。小丹出生后,一直由芳菲独立在大陆抚养。
小丹5岁时,老刘提起诉讼,主张芳菲目前无业,仅靠房租为生,由男方抚养小丹更为合适。因此,他起诉请求法院将小丹判给他抚养,同时,芳菲每月要支付抚养费2000元。
不过,法官调查后发现,尽管老刘经济条件更好,但他工作繁忙,常年出差,而且,他与妻子已经育有一子一女,妻儿均常年居住国外,可以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相反,芳菲自小丹出生后辞去工作,专心照顾小丹,与小丹朝夕相处,在她的抚养下,小丹的社交和学习生活丰富多彩,表现健康愉快。
虽然芳菲目前无业,但是由于她有三处房产,每月也有数万元租金,收入足以负担两人在大陆的日常生活。
因此,经过仔细权衡考量,法院审理认为,小丹现阶段的生活愉快安稳,如果安排她去香港,需要做出多方面的适应,包括认识新的家人,适应新的饮食、起居和管教模式,这对从未想过自己需要离开妈妈生活的年幼的小丹而言并不合适。因此,小丹继续跟随母亲生活更适合,所以,判决驳回了老刘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相伴比财富更重要
法官说,跨国跨地区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不仅要考虑其生身父母的经济条件,更要考虑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心智成长,这才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本。
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相对熟悉的社交环境和相对固定的语言环境,对于维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意义重大。相反,突如其来的新家人、完全陌生的居住环境和较为生疏的语言环境对幼小心灵的冲击不言而喻。
抚养权何去何从,不是简单的经济条件的较量,而是经济、时间、情感等多种因素的平衡。从这个角度讲,家资万贯诚诱人,朝夕相伴更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