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野兔被刑拘是一堂生动普法课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南京市江宁区一男子因捕杀野兔被抓,引起部分网友关切,有网友认为此案件警方处理不当。28日,南京江宁警方根据相关情况回应此事件的相关网络关切。(搜狐网10月29日)。
如今,虽然大家都知道扑杀国家保护动物违法,但具体到那些是属于保护性动物,许多人却一知半解,因而才会发生大学生掏鸟蛋获刑等前车之鉴,现在又发生有人因抓野兔被刑拘的案例。发人深思令人警醒。由此可见,相关法律知识需要进一步普及,力争让更多的人知法守法,既有利于保护野生动物,促进人与动物和谐相处,也是保护人身安全自由权利的必然选择。
在人们认知中,大熊猫、大象、老虎等动物都属于国家保护动物,不能任意捕杀,而对于诸如麻雀、野兔等司空见惯的小动物被列入保护行列知之不多。因而有些人违法犯罪自己还不知道,直到受到法律制裁时才后悔不及,埋怨自己因无知而触犯法律。再从公众的的认知来看,如果有人因扑杀老虎、大象被法办,大家都会拍手称快。而对于捕杀蛇、麻雀包括野兔等行为受到法办不以为然,甚至认为是小题大作或处罚太重。殊不知,司法部门是在严格依法办事,是根据法律条款予以处罚,该判刑的判刑,该拘役的拘役,该行政拘留的行政拘留,该罚款的罚款。因而说,并非是矫枉过正和小题大做,因而根本不存在冤枉之说。
再回到刘某电死三只野兔一案来看,被刑事拘留于法有据,警方回应网络关切时说得很清楚,刘某电死的野兔是国家明文规定的“三有”保护动物,涉嫌非法狩猎罪;再就是刘某使用的非法狩猎工具是法律禁用的工具和“设置电网”,可以瞬间释放超过1.5万伏特,电流100—150毫安的高压电,不但能轻而易举电死兔子,人碰到也会有生命安全隐患,可见是巨大的公共安全隐患。这两者都属于违法行为,理应受到法律惩处。因此被刑事拘留一点都不冤枉。
就此案查处来说,不但震慑和教育了犯罪嫌疑人刘某,同时对社会公众亦是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法治社会人人都要学法知法守法,方能确保自身和他人平安,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人民安居乐业。同时还让人们明白了一个道理,不知者不为罪的说法根本行不通,不知法也不能成为减轻处罚的理由。
事实证明,建设法治社会,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既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司法部门维护法律尊严,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并做到敢于和善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做到这一点,利国利民利个人,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呢?(泉州市文明办 陆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