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四城区2014-2015年第四批二人型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分配程序和过程信息
为确保2014-2015年福州市四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顺利实施,加快实物配租工作进程,提高配租率,根据《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4号)、《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榕政综〔2012〕21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4〕221号)及《福州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榕房[2015]38号)的要求,结合目前公共租赁住房的实际房源情况,现将排房的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排房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程序、阳光操作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明确条件,认真审查,稳妥操作,有序进行。
二、配租对象
根据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关于2014-2015年福州市四城区第四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登记结果的函》(榕房函[2016]311号),第四批二人型公租户240户,原第一、二、三批公租户10户(其中第三批3户三人型自愿下靠一档配租;3户经区局重新核定为二人型;1户抽签选房后经区局更正为二人型;3户因手机关机等原因错过抽签选房),共计250户。根据核查结果及公租房保障对象签订的《承诺书》,有14户不参加此次排房(其中,有3户因家庭人口发生变化需调整户型,有6户自愿放弃此次配租申请延后,有5户未到场签订承诺书),因此共有236户参加此次配租(其中1户申请安排低层)。
三、公开抽签选房的时间、地点
此次公开抽签选房时间:2016年3月12日(星期六)。
此次公开抽签选房地点:福州市西二环福屿路200号房地产综合大楼办事大厅一层。
四、配租房源
本次参加公租房抽签选房的公租房保障对象共236户,为确保最后一名抽签选房的保障对象抽签时也有选择的余地,多准备3套55平方米户型房源一并放入抽签选房箱。即提供二人型55平方米户型房源239套,最后应剩余3套。具体房源如下:
1、远东丽景(高层)218套:12#楼 101-2801, 105-2805, 106-2806, 107-2807, 110-2810, 1404-2804;14#楼 103, 303, 603, 903-1103, 1403-1603, 1803, 2403, 3203-3303, 104-204, 404, 704, 1104-1304, 1704, 1904, 2304, 2904, 3104-3304, 105, 305, 805, 1105, 2305-2405, 2705, 3105, 3305, 106-206, 506-606, 1306, 1806, 2006, 2506, 2706, 3006, 3206-3306, 307, 607, 907, 1307, 1707, 1907, 2607, 2907, 3307, 108, 708, 1008, 1208, 1408-1508。
2、上城美域(高层)21套:1#楼 101-1601, 102-502。
上述配租房源在抽签选房前在网上公示,网址:http://www.gyfcgl.com。
五、分配程序和过程
公租房保障对象排房方式采取公开抽签选房的方式进行,即抽取“抽签选房顺序号”与抽取“公共租赁住房房号单”相结合的方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先按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关于2014-2015年福州市四城区第四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登记结果的函》(榕房函[2016]311号)、《关于2014-2015年福州市四城区第三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登记结果的函》(榕房函[2015]1126号)排名的先后顺序,分为低层保障家庭(1户)与非低层保障家庭(235户),两组人员各自按先抽取“抽签选房顺序号”,再按抽得的“抽签选房顺序号”的顺序在我中心提供的房源中抽取“公共租赁住房房号单”。具体如下:
(一)低层保障家庭1户
1、因此次申请低层的保障家庭只有1户,故两个地点的55平方米户型房源各提供1套,放置于一个抽签选房箱内(共2套,多提供1套)。
2、第一轮抽取“抽签选房顺序号”
3、第二轮抽取“公共租赁住房房号单”:保障对象在抽签箱所抽取的房号即为所安排的公共租赁住房。
剩余的1张房号单收回并用于不申请低层配租的保障家庭抽签选房。
(二)非低层保障家庭235户
1、提供排房的房源按地点分别放置于对应的抽签选房箱内,即一个地点对应一个抽签选房箱。此次提供非低层保障家庭的55平方米户型的房源238套(多提供3套)分2个地点,即2个抽签选房箱:远东丽景217-218套(具体套数以低层保障抽签结果确定)为一个抽签选房箱;上城美域(高层)20-21套(具体套数以低层保障抽签结果确定)为一个抽签选房箱。
2、第一轮抽取“抽签选房顺序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先按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关于2014-2015年福州市四城区第X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登记结果的函》中核准的《2014-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名单(第X批)》排名的先后顺序抽取“抽签选房顺序号”,并由工作人员分两组(按保障对象名单的单、双号分组)登记保障对象抽到的顺序号。
3、第二轮抽取“公共租赁住房房号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按照所抽取的选房顺序号的先后顺序,在选房顺序号可以选择的房源地点范围内,依次在选中的房源地点所对应的抽签选房箱内抽取一张(一户仅能抽取一张)标有房号的“公共租赁住房房号单”。因各地点的房源有限,如该房源地点抽签箱的房号单已被抽空,公租房保障对象只能选择其他房源地点的抽签选房箱抽取“公共租赁住房房号单”。保障对象在房源地点抽签箱所抽取的房号即为所安排的公共租赁住房。
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