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报四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典型案例
25日,省纪委监委将4起发生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南平市松溪县渭田镇溪尾村克扣扶贫资金问题。2016年6月,县老区扶贫办向溪尾村拨付“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3.6万元。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叶金亮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议,决定以“赞助款”的形式,从中克扣83.7万元用于该村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3月,叶金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明市梅列区陈大镇长溪村套取老区扶贫资金问题。2014年12月,时任长溪村党支部书记林振元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议,决定以造桥损毁农田及村民农作物补偿为由,编造虚假补偿清单,套取区民政局下拨的2013年省老区扶贫资金3万元,用于村集体开支。2017年11月,林振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套取的老区扶贫资金被如数退回。
漳州市诏安县官陂镇新坎村村委会原主任张德山等搞“虚假式”脱贫问题。2016年11月,新坎村村委会原主任张德山伙同村党支部委员张永猛、张文学,村委会委员张水渐,原党员张春光,套取“美丽乡村”专项资金5万元,用于虚造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并以贫困村整村脱贫名义上报,搞“虚假式”脱贫,造成不良影响。因涉及其他违纪行为,2017年12月,张德山、张春光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张永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张文学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张水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官陂镇党委组织委员胡钦水作为包村领导,因履职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龙岩市长汀县老区与扶贫办原主任黄善兴在造福工程危房改造等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09至2015年间,长汀县老区与扶贫办在组织开展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中,组织领导不力,导致各类扶贫资金累计滞留956.13万元;因对补助对象资格把关不严、入户竣工验收走过场、资金监管不到位,导致3个乡镇冒领挪用扶贫资金107.32万元。2018年1月,黄善兴因负重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记初心使命,弘扬老区苏区精神,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精准落实产业扶贫、搬迁扶贫、就业扶贫、健康扶贫等措施,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老区苏区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一鼓作气、顽强作战,不获全胜决不收兵。(记者 林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