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老人风险基金”也是一种扶的力量
针对当前“老人摔倒而路人不敢扶”的不良社会现象,从7月1日起,由非营利性的公益慈善组织——辽宁省众德慈善基金会发起的“扶老人风险基金”正式设立,首期扶老风险基金金额为20万元,基金时效至2020年底。(7月3日《沈阳晚报》)
扶与不扶,曾经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困惑着我们,在物欲横流的当下社会,明哲保身似乎是一种最好的选择,哪怕是小概率的“被冤枉”,大部分人都不愿为此惹上不必要的麻烦。
此次,辽宁省众德慈善基金会发起的“扶老人风险基金”初衷是为了让扶摔倒老人者再也不怕遭遇讹诈,原本善意如此的基金,可还是遭遇了部分质疑。
有人认为,基金设立的目的为帮助那些“勇于搀扶老人却被冤枉者”,但到底谁才是“被冤枉者”,恐怕很难确定。此话有理,毕竟大多数被冤者都是苦于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是被冤的,难以认定是否存在没撞的事实。此前,就因为此有上过法院的个案,最终被法院各打五十大板。法院靠的是证据,判的是一个社会公平,但这样的司法行为,看似“不偏不倚”,实则“贻害无穷”。
于是乎,扶与不扶就开始成为社会争论不休的话题,现实生活中也实实在在地上演着,如果没有天眼,如果没有旁人的证明,老人摔倒了,却没有人敢伸出扶手。
这种境况下,基金会安排工作人员为“搀扶老人者”进行调查取证,并无偿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医药费垫付和代为赔偿服务,无疑将“搀扶老人者”的风险降到最低。这点很重要,为了让更多人消除顾虑,敢于挺身而出,基金会哪怕援助了真正的撞人者,也要伸出援助之手,这是为了弘扬正气不得不付出的代价。
毫无疑问,要真正化解人们内心中“扶与不扶”的纠结,既需要司法机关在处理类似案件中维护好社会的公平正义,更需要人与人之间建立基本的信任和宽容。
因此,各地陆续设立“扶老人风险基金”、扶老人奖励基金,本身就是一种扶的力量,有助于让危济困、守望相助的传统美德在新时期正常成长。(泉州市委文明办 谢晓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