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转破”提升办理破产质效

29.09.2020  11:33

被执行企业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而普通债权申请人没有担保物权及其他法定优先债权,又不具备‘首封适当多分’等情形,无法获得实质清偿时,怎么办?”近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作为执行案件申请人向闽侯法院提出了“执转破”审查申请。经破产审理,其债权清偿金额从原执行分配方案的5000元提升到逾341万元。

企业资不抵债

执行分配异议难调

福州昌华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位于闽侯县甘蔗镇铁岭工业区,从2014年开始,因经营不善,产生拖欠货款、逾期还贷等矛盾纠纷,各债权人纷纷向省内各地法院起诉。2016年,招商银行福州东街口支行向福州中院申请执行昌华公司尚欠借款本息,因昌华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恒实公司、环海龙腾公司、龙朋饲料公司、中信银行福州分行、建设银行晋安支行申请参与分配。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依法拍卖昌华公司厂区内土地及厂房,拍卖所得款项3478.3万元,在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仅剩余1605.322万元,而现有生效文书确认的债务本金就达9208多万元,被执行企业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经执行分配,中信银行福州分行等作为普通债权人仅分配到5000元受偿份额,对执行方案提出异议,并提起上诉。

执转破”解难题

最大化实现债权人权益

2019年12月9日,在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期间,中信银行福州分行以该公司资不抵债为由向闽侯法院申请执行转破产。闽侯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郑贤杰接到该案后,第一时间调取执行款项分配方案等执行阶段调查材料,开展“执转破”立案审查。经查,昌华公司符合资不抵债的破产条件,公司亦未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

2020年1月16日,闽侯法院民二庭依法裁定受理中信银行福州分行对昌华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福州中院中止对昌华公司的执行程序,并向管理人移交执行案款。因该案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适用简化程序,快速审理。案件受理当日,即上报福州中院确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给予债权人30日的债权申报期。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原定债权申报期满后第3日召开的第一次债务人会议,推迟至5月13日,经流程减控、程序简化,债权人确认债权总额为5970.4336万元,昌华公司现有财产仅有管理人账户存款1605.322万元及商标7枚。会议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后,闽侯法院裁定宣告昌华公司破产。为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益、降低破产费用,经债权人同意,管理人将商标等挂网拍卖,最终成交价8000元,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后,被执行企业财产1473.2141万元经重新分配,普通债权受偿率提高为24.25%。

2020年7月15日,闽侯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在疫情防控背景下,加速推进破产清算,不到6个月就审结该案。申请人中信银行福州分行等普通债权人的债权清偿金额从原执行分配方案5000元提升到逾341万元。

三部门组建

执转破”专门合议庭

据悉,日前,闽侯法院组建跨立案庭、民二庭和执行局3个部门的“执转破”专门合议庭,创新构造“保立审执破”一体贯通的“执转破”工作机制,在执行前端前置、提前介入,对执行案件整体处置进行专业指导,以听证会、专门研讨会等形式,对被执行企业重整可行性进行分析研判,引导企业分批分类进入破产程序。对产能落后、不具备市场竞争力和运营价值的“僵尸企业”,加速推动破产清算,引导依法有序退出市场。对暂时经营困难、仍具有挽救价值和发展前景的企业,综合运用预重整、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等手段盘活存量资产。

截至目前,共移送审查“执转破”案件13件,已受理7件,其中,破产清算案件5件、重整案件1件;宣告破产2件、重整成功1件,可化解执行案件46件,涉及债权总额2.2亿元。

闽侯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执转破”工作实质运转,有效破解执行积难问题,有效发挥破产审判作用,最大限度实现保护债权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被拯救企业的多方共赢,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小贴士<<<

执转破”制度,又称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制度,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被执行人或申请执行人申请或同意,由执行法院将案件移送破产审判部门审查,以启动破产程序来化解执行积案和社会矛盾纠纷的法律制度。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