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煤矿专项整治交叉检查的通知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
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
煤矿专项整治交叉检查的通知
闽煤安监监察〔2015〕21号
龙岩、三明、泉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5〕6号)和《关于全面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煤矿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闽煤安监监察〔2015〕1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交叉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闽安委办明电〔2015〕10号)中9项重点任务贯彻落实情况;
(二)《实施方案》中6项重点督促落实工作和8项煤矿重点检查内容落实情况。
二、交叉检查方式、组成和分组
(一)检查方式。 检查工作以现场检查为主,并结合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原则上每个组检查不少于3家煤矿。
(二)检查组组成。 各检查组组长原则上由各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本地区(单位)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并邀请专家参与。福建煤监局有关人员随机参加检查工作。
(三)检查分组。 龙岩市检查三明市,三明市检查省能源集团公司和泉州市(其中,省能源集团不少于1家,泉州市少于2家),泉州市、省能源集团公司检查龙岩市(泉州市担任组长单位)。
三、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原则上应于2015年9月14-25日期间开展,每个组检查时间5天左右,并可与组织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交叉检查一并组织开展(另文下发)。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好交叉检查工作,合理安排检查和迎接工作,配合做好本地区的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由当地煤炭行业部门依法查处。
(二)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认真总结交叉工作的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并在检查结束后1周内将检查情况书面上报我局。
(三)各检查组在检查期间必须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请各部门(单位)指定一名联系人,并将联系人、联系方式于9月16日前报我局监察处。联系人:王兆环。联系电话:0591-87509030。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