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重拳打击假套牌行为 查处违法车辆27部刑拘10人

05.03.2015  20:51

    厦门警方勘查套牌车辆

   新华网厦门3月5日电(记者 刘默涵)今日,厦门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期该局开展的打击假套牌车辆专项行动做了通报。在两个月的专项治理下,警方共查处假套牌车辆27部,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38人。其中,10人被刑事拘留,11人被治安拘留。

    据厦门市公安局相关人士介绍,2014年12月底,厦门警方发现不法分子利用假套牌车辆进行违法犯罪的情况时有发生。当月,厦门警方立即开展打击假套牌车辆专项行动,对使用其他车辆号牌、使用伪造变造车辆号牌等道路违法行为进行重拳打击。

    2个多月以来,厦门市公安局共查处假套牌车辆27部,其中使用伪造变造车辆号牌的(俗称“假牌车”)14部,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俗称“套牌车”)13部。

    厦门市公安局特勤大队还根据假套牌违法情况,溯源深挖,先后打掉1个偷盗车辆柴油的犯罪团伙和1个偷盗寺庙佛像的犯罪团伙,查扣1部运输假烟车辆,捣毁1个制作假烟窝点。此次,专项行动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38人,刑事拘留10人,治安拘留11人。

    厦门警方表示,将持续打击假套牌违法情况,使假套牌车辆无处遁形。

    新闻链接

     什么是假套牌车,如何处罚?

    套牌车指驾驶人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即车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真实,但与车辆信息不一致;假牌车指驾驶人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依照《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规定,对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处以罚款10000元,依法收缴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扣留机动车;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处以罚款10000元,依法收缴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扣留机动车,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若驾驶假套牌车辆用于违法犯罪,将根据相关法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