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秋起我省8所民办本科高校将自主收费

17.03.2017  09:06

  从1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将实行市场化改革。2017年秋季新生起,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标准(含中外合作、闽台合作办学收费,不含高职教育学费),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按现行管理权限抄送相应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据悉,我省属于民办性质的本科高校现有15所。这次实行自主定价的适用对象为仰恩大学、闽南理工学院、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厦门工学院、厦门华厦学院、阳光学院、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和福州理工学院等8所民办本科高校。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和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等7所民办性质的独立学院以及民办本科高校的高职教育学费仍然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独立学院待通过教育部转设验收后,一并执行本次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市场化改革政策。

  各民办本科高校应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即2017年秋季新招收的学生按照新的规定执行,以前招收的学生仍按原规定的学费收费标准执行(包括2016年秋季核定试行期1年的学费收费标准,试行期在今年到期后继续按2016年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