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房产证即将下岗 不动产统一登记开始实施
9月30日前完成人员划转、落实到岗
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确保今年年底前实现“颁发新证、停发旧证”的目标任务。
通知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落实职责机构整合所明确的人员划转要求,9月30日前,要完成人员划转、落实到岗。
划转人员顺向调动的,保留原身份、工资待遇、专业技术职务水平不变,划转前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划转后身份暂保留不变。
划转人员逆向调动的,按照不动产登记事业单位(不含参照管理事业单位)核定的编制性质予以安排。
完成电子登记档案移交工作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9月30日前,各相关部门须完成电子登记档案资料移交,并制定原始纸质登记档案资料移交方案,确保于12月31日前移交到位。
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房管)、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信息、交易信息等的实时互通共享。
另悉,为配合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整合工作,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房屋、土地登记窗口将于9月3日、4日两天暂停办理所有业务。
8种情形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3。 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4。 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5。 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
6。 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7。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8。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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