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促房产发展新政 商品房岛内限购岛外放开

16.08.2014  20:28

  三大变化

  1

  普通商品住房认定

  此前>>

  岛内单套总价300万元以下,岛外单套总价220万元以下

  现在>>

  建筑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

  2

  购买房屋时间认定

  此前>>

  按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

  现在>>

  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时间

  3

  限购措施

  此前>>

  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现在>>

  岛外不再限购。岛内思明区、湖里区非普通商品住房不再执行住房限购措施。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首次在思明区、湖里区购房的刚需人群,限购1套普通商品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1套住房的,在思明区、湖里区限购1套普通商品住房,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思明区、湖里区向其销售普通商品住房

  记者昨日从第58次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厦门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并从今日起实施。新政策将通过调整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鼓励发展二手住房市场,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调整住房限购措施等,进一步促进厦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厦门日报讯(文/记者 黄怀)

  144平方米以下住房 可享受税收优惠

  原标准为岛内单套总价300万元以下,岛外单套总价220万元以下

  为了引导住房消费,支持合理自住刚性购房需求,《实施意见》调整了普通商品住房的认定标准,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一个小区的地上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容积率越小,居住密度就越小,相对舒服)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住房,属于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样的认定标准省略了住房交易价格这项指标,而目前“普通商品住房”执行的标准为:岛内单套总价300万元以下,岛外单套总价220万元以下。

  购买房屋时间按合同备案时间确定

  比此前按产权证或契税证明的时间缩短两三年,利于二手房交易

  《实施意见》鼓励发展二手住房市场,个人转让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个人转让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房屋时间由之前按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调整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时间确定,这样大约可以缩短2-3年。由于存量二手住房交易的前提是要有产权证,而且交易时间比较短,因此二手住房交易仍然按照原来规定,即按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认定。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岛内可买两套普通商品房

  岛内非普通商品住房(144平方米以上)不再限购,岛外不再限购

  由于厦门岛内新建商品住房存量和新批供应量较少,价格较高,因此《实施意见》采取岛外放开限购,岛内逐步放开的思路。

  根据政策,岛外各区,包括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不再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岛内思明区、湖里区非普通商品住房不再执行住房限购措施。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首次在思明区、湖里区购房的刚需人群,限购1套普通商品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1套住房的,在思明区、湖里区限购1套普通商品住房,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思明区、湖里区向其销售普通商品住房。

  另外,在全市范围内购房办理签约、贷款、产权登记等手续时,无需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房人住房套数证明仅查询其在本市拥有一手商品住房的套数,由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出具查询证明。

  商品房预售价格及变化不进行限制

  物价部门对商品房预售价格及变化不进行备案,由开发商按规定做好公示

  当前,房地产市场融资难、融资贵和住房按揭贷款审批、放款慢问题比较突出,直接影响房地产项目资金链以及刚需购房释放。《实施意见》规定,各商业银行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继续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化审批流程,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此外,还将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国土房产部门对商品房预售价格及其变动幅度不进行限制,物价部门对商品房预售价格及其变动幅度不进行备案,由开发企业按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做好公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绿色建筑发展,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

  新政策加大了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实施意见》提出,在全面明确住房公积金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正常提取前提下,优先满足缴存职工刚性购房需求。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合理利用“公转商”等融资方式,缓解公积金信贷资金压力。

  链接

  厦门房贷利率未调整

  昨日,记者走访了厦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兴业等多家银行,各家银行目前首套房贷利率最低是基准利率,大多都要上浮5%,具体根据客户资质和房子情况来定。而二套房贷利率一般是最少上浮10 %,也有部分银行二套房贷利率达到上浮15%-20%。从记者昨日的走访情况来看,与之前了解的情况并没有变化。对于最近“闽八条”政策的出台,各家银行相关人士纷纷表示,目前还没有收到任何对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方面进行调整的通知。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随着政策落地,利率方面可能会有小调整,而对于市场最关键的还是贷款成数是否放开,就目前情况来看,贷款成数放开的可能性不大。

  (记者 吕洋)

  分析

  交易量会上升

  房价不一定马上涨

  对于限购措施的具体调整,厦门市立丹行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陈祖勤认为,这将给房地产经济注入新的源泉。外地人购房的比例可能会因此上升,部分本地人也会出手买房。厦门均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琦表示,目前在厦门购房成本高,如果贷款、税收等组合措施没跟上,市民要成功买房还有一定难度。对于二手房市场而言,前几个月较为低迷的交易量将有所改观。厦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副会长郭忠宗认为,尽管交易量会有所上涨,但价格短期内不一定会水涨船高。“之前累积了不少房源,需要慢慢消化。”郭忠宗说。

  (记者 张明蕾 实习生 黄静贤)

  提醒

  购买唯一普通住房

  按1.5%征收契税

  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按1.5%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上述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包括公有住房。      (本报记者 陈泥 梁辰)